已閱讀
年金計劃(精選推介)

宏利歲稅樂享延期年金
每 個 人 都 冀 盼 退 休 後 能 樂 享 生 活,退 休 後 更 想 盡 情 享 受 人 生。
只 要 作 好 理 財 策 劃,您 的 理 想 退 休 生 活 便 可成 真。
(歲稅樂享延期年金)為保險業監管局認證的合 資 格 延 期 年 金 保 單,讓 您 將 來 退 休 後 坐 享穩 定 收 入 來 源,並 於 建 立 退 休 儲 備 時,獲享稅 務 優 惠。
累積退休儲備.兼可省稅
只需以5年期或10年期繳付保費,即可開始累積您的退休儲備,期間所繳交的基本計劃保費,可能合資格於香港獲享高達每年60,000港元的稅務扣減。越早開始,累積期越長,以供保單內的退休儲備有更多時間增長。
樂享穩定退休收入來源
當到達您自選的年金開始年齡,分別為55歲、60歲、65歲或70歲,您可以年金領取人身分,開始收取每月年金入息直至85歲。您亦可選擇將其保留於宏利積存生息,供日後隨時靈活提取。
您的每月年金入息包括:
• 保證年金入息 於整個年金入息期坐享固定入息。
• 非保證年金入息我們由累積期完結時起及其後的每一個保單年度終結時直 至最後一個保單年度開始前,派發非保證紅利。當年金入息期開始,任何 保單上所累積的紅利將用作釐定及支付非保證年金入息,而所累積的紅利 亦會隨之遞減。
終期紅利.沿途支持理財所需
除了年金入息外,我們可在以下情況下派發終期紅利
• 當您提早退保並提取現金
• 當受保人被確診患上危疾(即癌症、中風或突發性心臟病)
• 當受保人離世;或當您的保單因下列情況而終止時您於保費到期日後31天
寬限期內仍未繳交保費,而 且 保 單 不 符 合「自 動 貸 款 代 繳保費」之要求 保單欠款相等或超過保證現金價值及所累積的紅利的總和。
終 期 紅 利 的 金 額 主 要 受 相 關 投 資(包 括 但 不 限 於 債 券、股 票和 其 他 非 固 定 收 入 資 產)的 表 現 影 響,因 此 該 金 額 不 時 上 升.及下跌。
危疾預支保障 以備不時之需
如於年金入息期內,受保人被確診患上危疾(即癌症、中風 或 突發性心臟病) ,我們可預支未來保證年金入息,提供即時現金以紓解財務壓力。
無須驗身
投保程序非常簡單,無須驗身或回答健康問題。
理財計劃更靈活
在踏入第二個保單周年日後,您可隨時選擇實施最多兩年的保費假期,期間所有保費供款及保證現金價值將被暫時凍結。
人壽保險及額外意外身故保障
若 受 保 人 不 幸 身 故,我 們 將 支 付 身 故 賠 償,助 摯 愛應付及減輕財務負擔。若受保人在首5個保單年度內因意外而導致在其後的180日 內 身 故,我 們 將 額 外派發一筆相等於已繳保費總額之100%的賠償。意外身故保障的賠償上限為125,000美 元,扣 除 由 我 們其他保單已作出之相同或相似的賠償總額。
此外,您更可增添危疾、意外、醫療及其他附加保障,讓您更添安心。請注意,您為任何附加保障所繳付的保費,將不可作稅務扣減。
計劃概覽
保費繳付期 5年 10年
年金開始年齡 55 60 65 70 60 65 70
投保年齡 18-50 18-55 18-60 18-65 18-50 18-55 18-60基本計劃每年保費 最少5,200美元 最少2,600美元
年金入息期 由年金開始年齡至85歲
保單貨幣 美元
保障期 直至年金入息期完結,即直至85歲
保費繳付方式 每年/每半年/每季/每月
名義金額 相等於每月保證年金入息 x 12個月 x 年金入息期
危疾預支保障
於累積期內 於年金入息期內
我們將支付以下之較高者.已繳基本計劃保費總額或保證現金價值及終期紅利(如有)
於年金入息期內身故賠償
我們將支付以下之較高者.已繳基本計劃保費總額,扣除任何到期並應付(無論已支付或未支付)之保證年金入息或保證現金價值及終期紅利(如有)同任何積存於本公司之保證年金入息連利息及紅利連利息
若受保人在首5個保單年度內因意外而導致在其後的180日 內 身 故,我 們 將 額 外 派 發 一 筆 相 等 於 已 繳 保 費總額之100%的賠償。上限為125,000美元,扣除由我們其他保單已作出之相同或相似的賠償總額。
退保價值
於累積期內 於年金入息期內
保證現金價值 保證現金價值
+ +
任何終期紅利 任何終期紅利
– +
任何欠款 任何積存於本公司之保證年金入息 連利息及紅利連利息
–
任何欠款
特色年金產品大家有興趣可以留言或Email給我們查詢有專人為你解答